DoDo空间站公约_Ver1.2(5月12日更新)
Alan

发布于 2022-01-21 20:48

最新版Ver1.1本发布时间:2022.2.28
生效时间:2022.3.1

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DoDo空间站秩序,保障DoDo用户合法权益,DoDo(以下可称为“站方”)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与用户共同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1. DoDo是由上海渡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建、运营的社交网络平台(以下可简称为“DoDo平台”、“平台”、“本平台”)。

  2. DoDo用户是指于DoDo平台完成注册的网络用户(以下可简称为“用户”)。DoDo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对于尚未注册成为DoDo用户的访客,站方亦有权参照本公约规定对其在DoDo平台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3. 本公约内容如与DoDo平台公示的其他同类规则相冲突的,以本公约内容为准。

  4. 站方需为不同账号主体、不同事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空间站规则。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明确管理权限的事项和主体,站方需制定对应的空间站规则予以贯彻落实。

第二章 用户权责

  1. 用户享有DoDo账号及昵称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出借或转让。用户需妥善保管账号信息,通过账号发布的行为将被视为该用户的行为,用户需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2. DoDo空间站的创建者(或转让后的拥有者)为该空间站的责任人,责任人拥有空间站的管理和运营权;同时责任人对空间站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管理的义务和连带责任。责任人必须依照本公约的规定,让自己管辖的空间站成员的行为合规合法。如果责任人没有及时处置空间站成员的违规行为,平台将对责任人以及涉事的空间站进行相应的处罚。

  3. DoDo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实名认证。同时DoDo鼓励用户进行前台实名认证。

  4. 用户在DoDo平台的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相冲突。

  5. 用户在DoDo平台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DoDo平台提供的投诉渠道或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6. DoDo积极维护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法规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并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的授权或同意。

第三章 DoDo平台管理方式

  1. DoDo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道德观念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和家国情怀,反对消极、低俗内容。提倡广大用户遵守公序良俗、弘扬传统美德,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空间站网络环境。

  2. 站方根据是否具有对应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标准,对有关管理事项分别规定管理方式。

  3. DoDo根据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则,积极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 在由网信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时政信息服务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2. 在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违法信息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3. 在由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管辖的部分,站方制定了相应的广告信息管理规则并具体落实。

    4. DoDo平台中因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置。

    5. DoDo平台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纠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置。

  4. 站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跟随制定对应的空间站规则予以落实贯彻。

  5. 基于DoDo平台的运营需要,站方还制定了以下事项规则,用户须统一遵守:

    1. 人身权益投诉规则

    2. 内容安全和秩序

  6.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及接受用户投诉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使用DoDo的线上投诉功能。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空间站处理和账号处理。

    1. 内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限制展示、标注等。

    2. 空间站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禁言、禁更、禁止互动、禁止加入、限制展示、标注、关闭空间站等。

    3. 账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发布DoDo和评论、禁止被关注、禁止修改账号信息,限制访问直至关闭、注销账号等。

第四章 未成年人保护

  1. 为保护未成年人,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则。

  2. 设置DoDo青少年模式,旨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优化未成年人用户体验。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DoDo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

  3. DoDo禁止用户发布、转发以下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2.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3.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4.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5. 其他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内容。

  4. DoDo禁止用户发布、转发涉未成年人隐私的相关内容,不论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同意,一经发现站方将立即删除相关信息。

  5. DoDo禁止用户发布、转发含有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利用DoDo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

  6. DoDo将积极响应未成年人本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进行删除。

  7. DoDo禁止用户发布任何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内容;禁止发布、转发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以及利用校服、教材等素材,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商业广告。

  8. 任何人均可以对涉未成年人的违规内容进行投诉,站方将优先处理。

第五章 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1. 为了促进DoDo平台中时政类及社会类信息有序发布讨论,确保空间站秩序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政及社会信息服务管理规则。

  2. 时政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社会类信息是指在时政类信息以外,主要包括对日常生活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社会风貌的报道、评论,尤以社会道德伦理为基础反映社会风尚的内容为主。

  3. DoDo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时政类信息进行管理。针对时政信息的日常管理,DoDo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时政有害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4. 用户不得发布时政有害信息。

时政有害信息包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9.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10. 恶意中伤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员形象的内容。

  11. 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12.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3.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时政有害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DoDo投诉操作细则》。

第六章 违法信息管理规则

  1.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空间站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违法信息管理规则。

  2. DoDo在属地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违法信息的管理。针对违法信息的日常管理,DoDo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违法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3. 用户不得发布违法信息。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含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内容的信息。

    2. 侮辱、诽谤、贬损他人的内容。

    3. 展示淫秽色情的信息。

    4. 兜售、贩卖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信息。

    5.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

违法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DoDo投诉操作细则》。

第七章 不良信息管理规则

  1. 为了维护空间站秩序,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良信息管理规则。

  2. DoDo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管理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不良信息的管理。针对不良信息的日常管理,DoDo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包含不良信息的内容和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公示。

  3. 用户不得发布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恶意营销

      1. 标题党: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

      2. 炒作负面话题: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3. 引战:制造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激化矛盾,引起不同群体相互攻击。

      4. 其他为获取流量和利益,侵害个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宣扬仇恨

宣扬仇恨是指用特定的生理、心理、地域、文化等属性区分出特定的人群加以标签化对立,并对此进行扩散传播,试图将对这一群体的排挤、贬低、歧视、攻击及伤害正当化、常规化的行为:

  1.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对具有以下类别的个体或群体的歧视、诽谤、侮辱、仇恨:

民族、种族、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

地域、民俗文化。

严重疾病、残疾。

其他生理、心理等特征。

  1.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在DoDo平台或在DoDo平台之外以某种方式干扰公共秩序,包括:

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企业正常经营。

文学影视作品、节目正常出版、表演、播出。

电子游戏、设备、周边产品、展会正常出版、表演、播出。

体育赛事、电子竞技赛事正常举行、播出。

正规媒体正常报道。

其他形式的干扰公共秩序。

  1.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对DoDo平台其他空间站进行恶意攻击和骚扰。

  2. 组织、煽动、引导不特定多数用户在DoDo平台或在DoDo平台之外以某种方式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3. 其他不良信息

    1.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

    2. 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3.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4.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5. 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6.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有悖于社会公德,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 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8.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不良信息的界定呈现、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规定于《DoDo投诉操作细则》。

第八章 维权投诉渠道

  1. DoDo为用户提供的多种维权投诉渠道,主要包括:线上人身权益投诉、线上投诉(其他类别)。

  2. 线上人身权益投诉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用户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遭受损害时的专属投诉渠道。

  3. 线上人身权益投诉和线上投诉(其他类别)的界定、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均规定于《DoDo投诉操作细则》及《人身权益投诉处理流程公示》中。

  4. 为了有效维护空间站秩序,站方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阻断一些明显的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传播和展示。

第九章 内容安全和秩序

  1. 用户不得从事作弊行为和发布垃圾信息。

    1. 作弊行为,是指未经DoDo运营方同意,用户自行或授权、协助第三方采用自动化手段或明显异于常人的、远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地发布DoDo、评论、私信、图文或作出关注、点赞、抓取数据等的行为。

    2. 垃圾信息,是指未经DoDo运营方同意,擅自使用DoDo账号(包括通过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DoDo账号、普通DoDo账号等)在DoDo、评论、私信、账号信息、头条文章、群聊内容中发布的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或买卖粉丝信息。

  2. 通过作弊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影响DoDo运营、经营,破坏用户体验的,站方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进行身份甄别或直接进行必要处置。

作弊行为和垃圾信息的界定及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规定于《DoDo投诉操作细则》。

  1. 用户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DoDo中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向DoDo发出正式的通知函件进行投诉,DoDo将在接到通知函件后给予相应处理。通知函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有效通知的要求。

  2. 任何人不得利用平台发布诈骗信息。为预防和清除诈骗信息,站方为用户提供线上投诉途径,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主页、未关注人私信提示等入口选择相应类别进行投诉。根据诈骗信息的常见表现形式,站方设置了相应的投诉类别,包括仿冒他人诈骗、网络兼职诈骗、票务诈骗、私信红包诈骗、虚假导流链接诈骗、投注返钱诈骗及其他。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站方会通过公告等方式提示用户警惕诈骗行为,同时加强用户教育,防范诈骗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诈骗信息的界定和表现形式、投诉方式、处置流程、处置结果以及人身权益纠纷投诉流程均规定于《DoDo投诉操作细则》。

第十章 娱乐化行为规范

规范饭圈不良行为,引导理性合规追星,禁止以下行为出现:

  1. 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攀比、投票打榜,奢靡享乐等价值导向不良的内容;

  2. 恶意对比,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激化矛盾、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违法违规的内容;

  3. 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4. 通过「蹭热点」、发布谣言及未经核实、来源不明的内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5. 无任何凭据的明星八卦,夸大事实、造谣、恶意炒作的;

  6. 煽动粉丝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例如“反黑”组织、号召粉丝恶意投诉、重复投诉、虚假投诉等;

  7. 拒绝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传播机会。

DoDo坚决打击扰乱社区生态的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帐号会做相应的删帖,解散群组、封禁账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1. 本公约中时政信息、违法信息、不良信息、作弊行为和垃圾信息、不实信息、人身权益纠纷和用户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商业行为规则有关的具体、详细投诉处理事项,请参见《DoDo投诉操作细则》。

  2. 本公约及附属《DoDo投诉操作细则》、《人身权益投诉处理流程公示》均属于《DoDo服务使用协议》的一部分,与《DoDo服务使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上海渡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DoDo平台的合法运营主体。如用户认为DoDo运营方在运营DoDo平台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舞弊行为,可通过DoDo平台设置的渠道进行舞弊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有关监管机关及监管部门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投诉、申诉和控告。

对于在DoDo平台中以造谣、诽谤等手段诋毁DoDo的声誉及信誉,侵犯履行职责的DoDo运营人员合法权益的用户、行为及内容,DoDo有权不经通知依据《DoDo服务使用协议》立即采取删除信息,停止、终止有关账号的使用等处理措施。

  1. DoDo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法制建设和空间站管理经验的丰富,出于维护DoDo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不断完善本规定。

编辑于 2022-05-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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